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州刺史,以及州刺史龐相壽坐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內容導航:- 州刺史是什麽官職 州刺史是幾品
- 州刺史,部刺史,令刺史的區別?
- “王莽改製”對官製的“州刺史”改“州牧”,是何意?
- 州刺史的由來
- 唐代的州刺史相當於現在的什麽官?
- 州刺史的級別相當於現在地方的什麽官職?
Q1:州刺史是什麽官職 州刺史是幾品
說到州刺史其實大家也應該知道的那就是這個官職還是算是很有意思的一個官職了,因為大家都經常性的聽說過,所以曝光率這麽高那就必須要好好的了解了解這個官職到底是什麽官職,是幹什麽的,還有就是看看州刺史是幾品官吧,下麵對這個感興趣的網友不要錯過了!
一、州刺史是皇帝親派的檢察官
州刺史-官名。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顧名思義,州刺史即是皇帝派到一州的代表。
漢武帝廢除了沿秦而置的監禦史製度,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州(又稱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時的刺史為監察官,受禦史中丞管轄,以六條詔書監察本州郡縣官,秩八百石,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為低。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漢哀帝初,改歸舊製,不久複稱為州牧。東漢初又複稱刺史。漢靈帝時,改刺史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軍政大權,成為一級地方行政長官。魏晉南北朝,以刺史領州,多帶使持節、持節、假節、都督諸軍事銜。隋文帝廢郡,以州領縣,則刺史與前代太守無異。隋唐時期,煬帝、玄宗、武則天都曾經廢州改郡,不久仍其舊。晚唐五代時,節度使、觀察使所領諸州不得徑自奏事上計,節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導致刺史職任漸輕。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為專供武臣遷轉的虛銜。
二、州刺史為四品
唐朝刺史是有固定品級的,每個州的刺史是幾品官,就按照這個等級來分。這個等級的劃分是這樣的。全國除了府外,所有的州分為七級。刺史的品秩也從正四品下到從五品下。七級為,四輔,八雄(這都是因為近畿內的十二個州),望,緊,上,中下後麵的五級主要以戶口為定奪,當然也考慮一些其它的原因。這一製度為宋朝沿用,但已經和知州的官品沒什麽絕對的關係了。所以州刺史應該是四品。
Q2:州刺史,部刺史,令刺史的區別?
1部刺史:中國漢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又稱州刺史職責: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了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2沒有令刺史的概念,樓主一定是看錯了
因為
這裏的令在文言文裏是命令的意思
比如A
可令刺史,共加監括
B漢興,海內未定,令刺史舉州事C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以上
全部都是命令的意思
綜上
漢朝監察製度裏
州刺史等於部刺史
而令刺史是不存在的
Q3:“王莽改製”對官製的“州刺史”改“州牧”,是何意?
官製改革是“王莽改製”中最重要的其中一項改革。自公元8年王莽登基開始,為了表示改朝換代,新朝就該有新的氣象,於是王莽根據《周禮》所載,先後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製改換了名稱,如中央官職,大司農改羲和、太常改秩宗、大鴻臚改典樂、少府改共工、水衡都尉改予虞、光祿勳改司中、衛尉改太衛、中尉改軍正等;地方官職,太守改大尹、都尉改太尉、縣令改宰。同時在用新名替換了一大批的舊官職外,王莽還新增了多個全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等官職,在地方也新置牧副、監副等官職。
且王莽還對官秩進行了更名,《漢書.王莽傳》載“更名秩百名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可以說,秦漢時的官職已經被王莽改的是“麵目全非”,無論是在官名,還是職能上,新朝較之西漢都有著天翻地覆的變化。
而在之中,尤以西漢時期“州刺史”的職能變化最大。
西漢武帝年間,因惠帝時期設立的監察地方的“監禦史”已不堪大用,他們或玩忽職守,或與地方官互相勾結,已然成為了地方上的一顆毒瘤。而雖然在文景時期,西漢的統治階級已經發現“監禦史”的不堪重用,但卻並未將其廢除,隻是在文帝十三年,漢文帝以“禦史不奉法,下失其職”的理由,繼而“乃遣丞相史出刺,並督監察禦史”,就是在監禦史外另外設置一套全新的地方監察製度-丞相史出刺製度,然後負責與“監禦史”一起監察地方。
但是這個方法顯然無法幫助朝廷徹底且有效的監察地方,反而是讓朝廷對地方的監察變得更為的混亂,究其原因在於,監禦史與丞相史同為地方監察官,所以職權上往往會出現重疊交叉的情況,因此兩方互相推諉扯皮的事情那是屢屢發生,如此朝廷對於地方的監察就顯得更羸弱。
於是到了武帝這一代,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深感此種混亂決不能再持續下去,於是相繼罷監禦史、丞相史出刺製度,改行“刺史製”。元封五年,漢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即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州、司州,每州部為一個監察區,設“州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各郡國。
初設時,武帝就確立了“州刺史”的六項職責:
1、“強宗豪右,田宅逾製,以強淩弱,以眾暴寡”。如果出現地主豪強違法侵占百姓田地,以強淩弱,以多欺寡的,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主豪強兼並土地,魚肉百姓,欺行霸市,橫行鄉裏的做法。
2、“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如果太守等二千石官員不聽朝廷的命令,不遵從法令,以權謀私,誹謗朝廷的詔令,利用手中的權力去侵吞百姓的財富,用重稅去搜刮民脂民膏的,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方高級官員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
3、“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曆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如果太守等二千石官員對案情不明、證據不充分的案件不管不顧,甚至造成冤案,而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又喜歡濫用酷刑的,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方高級官員執法不公的不法行為。
4、“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如果太守等二千石官員在替朝廷選撥人才的過程出現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的情況,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方高級官員任人唯親的不法行為。
5、“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如果太守等二千石官員的子弟仗勢欺人,為害鄉裏的,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方高級官員子弟違法亂紀的問題。
6、“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如果太守等二千石官員與地主豪強相互勾結,從中謀取不義之財的,州刺史有權監督、檢查和糾舉。其目的就是為了遏製地方高級官員和地主豪強相互勾結的不法行為。
從以上的六條內容來看,武帝時期的“州刺史”雖與之前的"監禦史"一樣隻有監察權,而無執行權,但是實權卻儼然要比"監禦史"大的多。在當時,郡國的長史、太守等二千官員的政治前途幾乎被"州刺史"一人所左右,官位保與不保,品級升與不升,全有刺史說了算。
如哀帝時期大臣何武,他在擔任揚州刺史時“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服,報奏之,抵罪或至死”,就是說何武這位揚州刺史若發現太守等二千石官員有違法現象,若他認罪也就罷了,但是如果不認罪,就直接上奏皇帝,或關押,或處死,總之是不會讓你好過。亦如昭帝時期大臣魏相,他在擔任揚州刺史時,所在的各郡國二千石官員就“多所貶退”。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西漢的州刺史權力是極大的。也就是如此,久而久之,“州刺史”在地方上開始淩駕於郡國各地方長官之上,人們開始隻知有州刺史,而不聞有太守。
而到了西漢中期後,西漢的“州刺史”還往往被賦予超出其監察權的職責:
1、賦予兵權。在當時如果“州刺史”所監察的州出現叛亂時,他們往往會被賦予統兵之權,如宣帝時期,冀州發生民變,冀州刺史張敞就“以耳目發起賊名區處,謀誅渠帥”。
2、安置流民。元帝時,關中地區流民眾多,為了解決流民問題,關內侯平當就上奏元帝,希望將流民遷往幽州,此時元帝應允,後就下詔“刺史二十石勞徠有意者”。
3、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如元帝大臣王尊在做益州刺史時,就被元帝命令讓其“來徼外,蠻夷歸附其威信”,去安撫益州的少數民族。
4、商議國事。元帝時,漢元帝就曾下詔“召見諸刺史,令房曉以課事,刺史複以為不可“。
5、賦予追捕權。昭宣時期,朝廷賦予了“州刺史”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追捕反叛的諸侯王和處理與諸侯王有關犯罪的權力。如昭帝年間,齊孝王孫劉澤欲圖謀反時,青州刺史雋不疑發現後,就在沒經過皇帝的同意下,直接先行逮捕了齊孝王孫劉澤等人,之後才上奏皇帝。
自武帝設立"州刺史",州刺史的權力就開始被逐漸放大,直至成帝時期,州刺史這位本是監察地方的官職憑借著手中權力已經開始明目張膽的幹涉地方事務,可以說是權勢顯赫。比如成帝時期,冀州刺史朱博就曾不經奏報就直接將一位秩百石的從事給殺了,想想看,此時州刺史都能直接擅自殺掉一個官吏,你說他的權勢能不大嗎?
當然不管如何,終西漢一朝,“州刺史”無論被賦予多少額外的權力,也無論是如何的顯赫。州刺史在本質上還是一個地方的監察官,其職責就是監察地方,而非治理地方。不過到了王莽時期,這一切就都變了,隨著王莽在推行“王莽改製”的過程中對“州刺史”進行改革,州刺史的職責開始變了,它開始由監察官轉為地方行政長官,並擁有了更大,更名副其實的權力。
王莽建立新朝後,他先後二次對“州刺史”進行改革:
公元8年正月
1、改“州刺史”為“州牧”。
2、“天下牧守皆以前有翟義、趙明等領州郡,懷忠孝,封牧為男”,賜予州牧“男爵”爵位。
公元14年
1、“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給予“州牧”三公的禮遇。
2、“公氏作牧”,“州牧”必須是爵位為公爵的人才可擔任,其餘皆不可。
3、“皆世其官”,“州牧”允許“世襲罔替”。
以上就是王莽登基後,對於“州刺史”的兩次重大改革的基本內容。從以上的改革內容可以看出,改名後的“州牧”,它的政治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官秩不但被提為僅次於九卿的上大夫,同時還被賦予了原隻有三公才能享有的禮遇,最後甚至都變成了隻有公爵才能擔任的官職。可以說王莽時期的“州牧”在地位上已近乎等同於三公,可謂是地方上真正的封疆大吏。
且王莽時期的州牧,不但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職權上也有了非常大的變化。
第一、治理權。改名前的“州牧”實際上無論怎麽變,它的合法權力就是武帝時期所定的“奉詔六條察州”,就是隻有監察權,而無治理權,其他的權力如統兵權、安置流民等都隻是皇帝臨時賦予的,而非是永久性的。直到新朝,這些權力才開始慢慢被王莽合法化,且“州牧”也開始名正言順的擁有了對地方的治理權。
《漢書.王莽傳》載“以大司馬司允費興為荊州牧,見,問到部方略,興對曰:“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間者,國張六管,稅山澤,妨奪民之利,連年久旱,百姓饑窮,故為盜賊。興到部,欲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裏,假貸犁牛種食,闊其租賦,幾可以解釋安集。”。
在這段記載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新朝的“州牧”已經開始成為地方上的行政長官。“問到部方略”,這裏的“方略”明顯就是王莽問費興到任後,該如何對地方進行治理,試想,如果“州牧”沒有擁有對地方的治理權,王莽會這樣問嗎?顯然不會。
再者後來費興所回答的“興到部,欲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裏,假貸犁牛種食,闊其租賦,幾可以解釋安集”,這個答案也可很明顯的看出“州牧”對地方上的確是有著合法的治理權的,畢竟“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裏”這樣的事情,在之前,可是完全就隻有太守這樣的地方行政長官才能做到的事情。
同時在新朝的文獻記載中,也經常出現“群牧...盡力相帥養牧兆民”、“宜急選牧、尹以下,明其賞罰。收合離鄉、小國無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積藏穀食,並力固守”這樣的記載,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州牧對郡縣已經開始有了治理權,並儼然成為地方上的行政長官。
此外,公元21年正月,王莽曾下詔“以州牧位三公,刺舉怠解,更置牧監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漢刺史”,意思就是州牧位列三公,且事務繁忙,對於地方上的監察已經有些許鬆懈,所以為了讓朝廷更好的監察地方,朝廷決定再設“牧監副”一職,專門負責監察地方一事情。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州牧”已經由地方監察官轉換成了地方行政長官。
第二、統兵權。西漢時“州刺史”雖然有時也有統兵權,但那隻是暫時的,隻有發生民變或叛亂的時候,才會被賦予,而在平常是沒有的。到了新朝,改名後的“州牧”開始被正式賦予了統兵權,《漢書.王莽傳》載“莽見四方盜賊多,複欲厭....,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也就是這個時候被賜予大將軍名號的“州牧”開始有了名正言順的統兵權。
而在這之後,“莽以王況讖言刑楚當興,李氏為輔,欲厭之。乃拜侍中掌牧大夫李棽為大將軍、揚州牧,賜名聖,使將兵奮擊。”、“太師王匡、國將哀章、司命孔仁、兗州牧壽良、卒正王閎、揚州牧李聖亟進所部州郡兵凡三十萬眾,迫措青、徐盜賊”、“邑至雒陽,州郡各選精兵,牧守自將,定會者四十二萬人”等由“州牧”領兵去平叛的事情就已是屢見不鮮。
以上就是王莽時期“州牧”的具體權力。當然王莽所推行的“州牧製度”,同他推行的其他製度一樣,最終都是以失敗而告終。新朝滅亡後,在公元42年,漢光武帝劉秀就重新將“州牧”改為“州刺史”,同時原王莽賦予“州牧”的權力也被一一廢除。
Q4:州刺史的由來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秦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禦史(監察禦史)。漢初省,旋複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禦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對象則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禦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複舊製,不久又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製再改為刺史,但隻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複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雲:“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製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單車同學史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複舊製。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製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宋 代的行政區劃之一,亦為統轄該州之職官名。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誌一》:“ 汝州 本防禦州。案 宋 製,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練州,曰刺史州。誌稱軍事者,即刺史也。《春明退朝録》雲:‘節度州為三品,刺史州為五品。’以此推之,防禦、團練州,必皆四品矣。”參見“ 刺史 ”。
Q5:唐代的州刺史相當於現在的什麽官?
1ⷦ𗞥𒀀
漢武帝設州刺史,督察郡國,巡視吏治。成帝時改為州牧。後複為刺史。靈帝時又改為州牧,東漢建武十八年重新改回刺史。
州相當於現在的省,州的長官叫州刺史或州牧,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2ⷥ代州刺史
唐初依隋舊製,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後複稱州。唐代州刺史分上中下三等,上州刺史從三品,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Q6:州刺史的級別相當於現在地方的什麽官職?
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1、在唐代,國家下設州一級行政級別(類似於現在的省、直轄市);
2、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長、部長級別.
拓展資料:
刺史最初的職責和現在的這中央巡視組類似 因為得到皇帝的信任能直達天庭 權利逐步加大 武帝以後演變為州的實際負責人 相當於現在的省書記省長兼大軍區司令員。三國和晉朝時期情況類似,沒太大改變,但州刺史一般隻是其他職務的兼職,本身權利逐步縮小。
隋朝又變為中央巡視組。 唐朝,州隻是二級行政區, 州刺史變為了類似現在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兼任軍分區司令 但軍權逐不減弱 ,宋朝類似但不在有軍事權。元朝以後刺史就不存在咯,隻剩下名稱了。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禦史”之意。
秦製,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禦史(監郡禦史)。
漢初省,旋複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禦史後,又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製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麵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刺史製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製度。刺史製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製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製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製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係,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關於州刺史和州刺史龐相壽坐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麵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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